耐張線夾介紹用電檢查工作流程是什么?
(1)用電檢查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用電檢查工作。
(2)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開展現場檢查時,檢查人數不得少于兩人。
(3)用電檢查人員在本供電營業區城內開展用電檢查時,必須向客戶出示《用電檢查工作單》和《用電檢查證》,說明本次工作的檢查任務、需要配合的人員等事項。
(4)經現場檢查確認客戶的設備狀況、運行管理、電工作業行為等方面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開具《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限期整改。(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客戶代表簽收,一份存檔備查。
(5)現場檢查發現客戶在電力使用上有明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存在違約用電行為、竊電行為的,應及時取證并制止其違約用電、竊電行為,現場下達《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一式兩份,要求詳細記錄客戶發生違約、竊電事實及要求處理的時限,一份由客戶代表簽收,一份存檔備查。
客戶在規定期限內持《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接受處理時,供電企業應依據有關規定確定客戶應承擔的違約、竊電責任,出具《違約用電、竊電處理通知單》,由客戶簽字確認后補收其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
(6)現場檢查確認客戶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等違約用電行為,但客戶規定期限內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現場檢查確認有竊電行為的,用電檢查人員應當場予以中止供電,制止其侵害行為,并下達有關檢查結果通知?蛻粢幎ㄆ谙迌染芙^接受處理的,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8)用電檢查人員應跟蹤檢查客戶按照《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對存在問題的整改完成情況,并負責督促客戶整改直至落實。
(9)檢查工作完畢后,用電檢查人員應將有關《用電檢查工作單)、《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違約用電、竊電處理通知單》以及客戶交納電費票據復印件按月整理保存。
(10)用電檢查部門負責人月初應對上月已執行工作單進行復查,對復查存在問題的,應做詳細記錄并組織落實、解決,并組織全體用電檢查人員對上月度工作進行總結。